实物资产项目转让方应提交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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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SWZC-转让方应提供的资料.doc
一、转让申请材料:
《资产转让信息披露申请书》。
《委托合同》。
二、转让方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转让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转让方企业公司章程。
转让方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转让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转让项目的批准文件及相关材料:
1、批准文件。
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处置国有资产的批复。
转让方的内部决策文件。
拟转让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及经相关部门核准或备案的文件、法律意见书。
2、相关材料。
转让标的权属证明文件,如:房产证、土地证、不动产登记证、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保险单、机械设备的购置合同票据、资产划拨的批复文件、其他说明文件等。
转让标的照片、清单,机器设备的技术资料等。
拟转让资产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公章明细表,相关资产图片。
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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