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宁夏贺兰红酒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G322NX1000003 |
挂牌价格(万元) |
1500 |
首次登载报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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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自挂牌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3-04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2-03-31 |
标的所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标的所属行业 |
其它 |
一、
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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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转让的产权权属关系清晰,我方对该产权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的出让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3、我方已如实填写挂牌申请书并提交有关附件;对转让标的的重大资产调整、权利限制状态等事项已在挂牌申请书予以揭示并提交相应证明。
4、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并接受交易所按有关交易规则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5、本挂牌申请系我方真实意愿,如在挂牌期间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则按照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因意向受让方或最终受让方原因导致产权交易行为中止或终止,我方同意由交易所将扣除交易双方各项服务费后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我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我方及交易所造成的损失的,我方及交易所可继续追偿。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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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宁夏贺兰红酒业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宁夏永宁县闽宁镇新镇区红酒街4号楼2-5号 |
法定代表人 |
刘正 |
成立时间 |
2019-11-18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批发零售贸易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640121MA76GB8J94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经营范围 |
葡萄酒、预包装食品、化妆品、洗涤用品、工艺品、服装鞋帽、葡萄酒相关产品的销售;旅行社及相关服务;葡萄酒文化推广、博览、展示;商务会议接待及服务;葡萄种植技术的咨询、服务;葡萄酒酿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14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项目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是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宁夏国际葡萄酒交易博览中心(有限公司)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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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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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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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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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924.19 |
82.01 |
61.4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026.46 |
193.32 |
833.14 |
审计机构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宁夏分所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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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22-01-31 |
49.48 |
40.12 |
40.12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877.18 |
25.37 |
851.81 |
|
资产评估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02-23 |
评估基准日 |
2021-10-31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资产总计 |
- |
- |
负债总计 |
- |
- |
净资产 |
654.36 |
1500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500 |
评估基准日 审计机构 |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泽元(银川)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其他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交易所备查资料。 2、受让方摘牌后需承诺:1)项目受让方对项目资产持股比例五年内不得低于50%,受让方为上市目的而进行的集团内上市重组不受上述限制。 2)受让方必须保证项目的主营葡萄酒业务持续经营,5年内对宁夏本土葡萄酒产业的投资强度,不得低于项目挂牌价的1倍;5年内对宁夏本土品牌葡萄酒销售额不得低于项目摘牌价的1倍。 3、从评估基准日2021年10月31日到交易日(以《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日为准)期间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经双方确认后由最终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4、从评估基准日2021年10月31日到交易日(以《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日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转让方享有或承担,交易日至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最终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三、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宁夏国际葡萄酒交易博览中心(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银川市金凤区阅海中央商务区新丝路42号17层 |
法定代表人 |
赵增柱 |
注册资本(万元) |
78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批发零售贸易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6400000835314556 |
经营规模 |
中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2640000454001809J |
批准单位名称 |
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决议类型 |
批复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500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支付人民币45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4、本项目可分期付款。付款要求为:本次交易价款须通过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确定最终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总价款的40%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剩余款项在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日为准)前一次性付清,如确有困难,可向转让方申请延期并在款项未付清前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最长不超过6个月。 5、最终受让方须接受并执行转让方《职工安置方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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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独立法人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 2、意向受让方主营业务含食品饮料类、葡萄酒类业务。 3、意向受让方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意向受让方如为中外合资企业,则外资持股比例不得高于1/3。 5、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缴纳受让标的30%的保证金。 6、各意向受让方之间为非一致行动人: (1)股权不能有关联关系; (2)高管不得有交叉任职。 7、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万元)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50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银转账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及处置方法 |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转让标的所涉及情况已全面调查和了解,自愿履行所签署的全部承诺,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转让方和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将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竞价过程中互相串通、结盟,损害竞价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竞买人参与正当竞价的; (5)通过竞价方式确定的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未与转让方达成《产权交易合同》以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6)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未与转让方达成《产权交易合同》以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7)《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阻碍合同生效的; (8)最终受让方未按照转让方要求的时间进行移交、过户、变更的; (9)最终受让方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拒绝与转让方进行移交、过户、变更的; (10)意向受让方或最终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11)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2)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的情况。 3、最终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4、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由交易所予以无息退还。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挂牌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 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牌,最多延长4个周期。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
权重报价或 招投标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 |
无。 |
交易机构名称: |
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仇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人电话: |
0951-8360861 |
部门负责人: |
王女士 |
部门负责人电话: |
0951-672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