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吴忠市国资经营有限公司2022年10套经营性资产公开招租项目 |
项目编号 |
ZL22NX0051 |
出租价格 |
54.4847万元/年 |
首次登载报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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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自挂牌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11-25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2-12-08 |
标的所在地区 |
吴忠市 |
资产类别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一、出租方承诺及披露信息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对外承包)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或对外承包)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或对外承包)的实物资产真实存在且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或对外承包)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或对外承包)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或对外承包)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如实填写挂牌申请书并提交有关附件(包括复印件);对出租(或对外承包)标的的重大资产调整、权利限制状态等事项已在挂牌申请书予以揭示并提交相应证明; 5、我方在项目进场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标的出租(或对外承包)后,我方积极协助承租(包)方办理相关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7、我方保证此次出租(或对外承包)的资产不存在政策法规限制条件,已将不能进场公开出租(或对外承包)的资产剔除,并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承租方应在竞价结束(或接到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通知)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全额支付到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次出租房屋预展时间为挂牌公示期内,最终成交价格不能低于挂牌价格。
3、三年期合同,第一年年租金是挂牌成交价格,第二年年租金根据第一年年租金成交额递增3%,第三年年租金根据第二年年租金递增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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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基本情况 |
序号 |
资产名称 |
所在楼层 |
房屋面积(m2) |
当前用途 |
挂牌租金价格(元/年) |
保证金(元) |
押金(元) |
1 |
吴忠市利通区迎宾街金花园B区76-1#(263号)营业房 |
1 |
102.14 |
出租中 |
18606 |
2000 |
4000 |
2 |
吴忠市利通区安居路金花园C区13#(125号)营业房 |
1 |
151.08 |
出租中 |
26777 |
2000 |
4000 |
3 |
吴忠市利通区裕民小学古城路234号营业房 |
1 |
23.80 |
出租中 |
7071 |
2000 |
3000 |
4 |
吴忠市利通区裕民东街5、6号营业房 |
1 |
235.42 |
空置 |
83423 |
2000 |
8000 |
5 |
吴忠市利通区朝阳步行街231号营业房 |
1 |
53.46 |
空置 |
107776 |
2000 |
7000 |
6 |
吴忠市利通区朝阳步行街243号营业房 |
1 |
48 |
空置 |
96768 |
2000 |
5000 |
7 |
吴忠市利通区朝阳步行街247号营业房 |
1 |
96 |
空置 |
193536 |
2000 |
10000 |
8 |
吴忠市利通区黎明小区8号楼1单元4楼西户 |
4 |
58.51 |
空置 |
3630 |
1000 |
1500 |
9 |
吴忠市利通区黎明小区9号楼1单元2楼西户 |
2 |
58.51 |
空置 |
3630 |
1000 |
1500 |
10 |
吴忠市利通区黎明小区9号楼1单元3楼西户 |
3 |
58.51 |
空置 |
3630 |
1000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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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租方简况 |
出租方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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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企业名称 |
吴忠市国资经营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吴忠市裕民西路民生派出所院内 |
法定代表人 |
马晓虎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300763207851P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 |
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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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估及决议信息 |
权属证明材料 |
不动产权证、移交说明 |
内部决策 |
吴忠市国资经营有限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核准备案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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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单位名称 |
吴忠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核准备案情况 |
备案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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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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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吴忠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
主要内容 |
吴忠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总经办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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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出租条件设置 |
出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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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条件要求 |
意向承租(包)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是否允许多人联合承租 |
否 |
其他说明 |
1、水、电、气、热等费用的约定:承租方自用电费、网费、电话费、水费、燃气费、采暖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自付。
2、房产仅限于合法经营使用,不得私自改变房屋外观及各种配套设施。
3、承租方不得将房屋用于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任何事项,不得用于从事经营对周围环境产生噪音、污染或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等。
4、承租方如需转租,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
5、租赁期间,房屋装修、装饰及附属设施的损坏,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维修。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和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装修,但必须满足消防、治安、城建、规划、环保规范及建筑结构安全等要求并按相关规定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或备案,装修前要向出租方提供装修设计、施工方案,在得到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6、承租方对租赁面积内部资产需自行管理。
7、承租方应随时接受出租方组织的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消防等例行检查工作。
8、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可享受优先承租权,且需要提供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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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证金及保证事项设置 |
保证金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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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保证金金额(万元) |
1.7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转账 |
保证事项和 处置方式 |
1、如非因出租(对外承包)方原因,意向承租(包)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出租方及交易所将有权扣除意向承租(包)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押金作为补偿,先用于补偿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承租(包)方提交承租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1)意向承租(包)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包)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包)方均不应价的; (4)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包)方,意向承租(包)方未与出租方达成租赁(承包)协议以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押金、租金和服务费的; (5)通过竞价方式确定的最终承租(包)方,最终承租(包)方未与出租方达成资产租赁(承包)协议以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押金、租金和服务费的; (6)最终承租(包)方未按照出租方要求的时间进行标的物移交的; (7)最终承租(包)方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为由拒绝与出租方进行标的移交的; (8)最终承租(包)方在标的移交过程中未经出租方同意进行施工,或未能尽到安全施工义务,以至损害出租方合法利益的。 2、最终承租(包)方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押金及租金的等额部分。 3、意向承租(包)方未能成为最终承租(包)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最终承租(包)方确定后由交易所予以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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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租赁期限 |
3年 |
押金(万元) |
4.55 |
租金支付方式及期限 |
转账,每期租金须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5日内支付至出租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 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牌,最多延长10个周期。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包)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包)方,选择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承租(包)方。 |
交易机构名称 |
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杨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人电话 |
0953-2271032 |
部门负责人 |
马女士 |
部门负责人电话 |
0951-59508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