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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原州区九龙佳苑售楼部拆除残余资产处置项目(二次挂牌)
来源: 点击数:14605次 发布时间:202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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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固原市原州区九龙佳苑售楼部拆除残余资产处置项目(二次挂牌)
 项目编号  SW22NX078-2  转让底价(万元)  30.25296
 首次登载报刊    挂牌公告期  自挂牌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2-11-22  挂牌期满日期  2022-12-05
 标的所在地区  固原市  资产类别  其他
 一、 转让方承诺及披露信息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的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重要信息
 披露

1、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意向受让方报名即接受现状,特请意向受让方注意风险防范,谨慎抉择。

2、本项目不因意向受让方拒签竞价承诺或不参加竞价而改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被确认有效,即应签署竞价承诺参加后续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竞价成交后,最终受让方应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价款及服务费。若因拒签竞价承诺或不参加竞价导致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参加竞价,则由该意向受让方按规定出价竞得所转让资产。
3、意向受让方应在竞价结束(或接到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通知)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全额支付到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二、标的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

数量

转让底价

保证金

备注

拆除残余资产(钢)

约123.11吨

30.25296万元

30万元

资产详情见附件8

拆除残余资产(铝合金)

约4.52吨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30.25296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将报名资料在挂牌截止日16:30前提交。
2、报名需交纳3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挂牌期满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该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视为违约。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须提交《施工方案》。
4、项目挂牌截止后,各意向受让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包括《施工方案》)由转让方进行最终审核,审核通过的,方可参与竞价。
5、意向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6、最终受让方需交纳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按照转让方要求,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自行拆除该售楼部并提取拆除后的残余资产。
7、最终受让方应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资产的拆除、运输工作,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最终受让方需自行提取标的物,标的物的装卸、搬运等一切费用(包括拆除、运输等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前述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最终受让方负责,发生损坏房屋、建筑物或侵害转让方权益的情况,转让方有权要求最终受让方承担恢复原状及赔偿损失之责任,最终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
8、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转让标的是以现状交付给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9、该项目标的整体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向最终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0、杂质处理,可现场清理,不进行折算。
资产具体数量以售楼部拆除后残余资产数量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营业范围内须包含拆除资格。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意向受让方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5、意向受让方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资质及以上等级。

 保证金设定(万元)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30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银转账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及处置方法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转让标的所涉及情况已全面调查和了解,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转让方和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将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竞价过程中互相串通、结盟,损害竞价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竞买人参与正当竞价的;
(5)通过竞价方式确定的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未与转让方达成资产转让协议以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6)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未与转让方达成资产转让协议以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7)资产转让协议签订后,阻碍协议生效的;
(8)最终受让方未按照转让方要求的时间进行资产移交的;
(9)最终受让方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为由拒绝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的;
(10)其他违反交易规则的情况。
3、最终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4、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由交易所予以无息退还。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挂牌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
 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牌,最多延长14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交易机构名称: 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联系人: 孙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人电话: 0951-8360861
部门负责人: 王女士 部门负责人电话: 0951-67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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