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灵武市芙蓉家苑2号楼2单元502、602两套住宅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SW22NX093 |
转让底价(万元) |
75.6694 |
首次登载报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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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自挂牌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12-21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3-01-04 |
标的所在地区 |
银川市 |
资产类别 |
房产土地 |
一、
转让方承诺及披露信息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的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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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 披露 |
1、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意向受让方报名即接受现状,特请意向受让方注意风险防范,谨慎抉择。 2、本项目不因意向受让方拒签竞价承诺或不参加竞价而改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被确认有效,即应签署竞价承诺参加后续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竞价成交后,最终受让方应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价款及服务费。若因拒签竞价承诺或不参加竞价导致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参加竞价,则由该意向受让方按规定出价竞得所转让资产。 3、意向受让方应在竞价结束(或接到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通知)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全额支付到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二、标的基本情况 |
1 |
坐落位置 |
灵武市健康路南侧芙蓉家苑2#楼2单元502 |
不动产权证号 |
宁(2020)灵武市不动产权第L0007405号 |
房产建筑面积 |
133.01平方米 |
所在层数/总层数 |
5/6 |
建造年代 |
2013年 |
结构 |
混合 |
土地面积 |
22.17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住宅 |
剩余使用年限 |
64年 |
挂牌价格 |
40.0360万元 |
保证金 |
12万元 |
2 |
坐落位置 |
灵武市健康路南侧芙蓉家苑2#楼2单元602 |
不动产权证号 |
宁(2020)灵武市不动产权第L0007404号 |
房产建筑面积 |
133.01平方米 |
所在层数/总层数 |
6/6 |
建造年代 |
2013年 |
结构 |
混合 |
土地面积 |
22.17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住宅 |
剩余使用年限 |
64年 |
挂牌价格 |
35.6334万元 |
保证金 |
10万元 |
转让标的房产位于灵武市健康路南侧芙蓉家苑,该小区东临灵白街、南临湖滨巷、西临育才街,附近有6路公交车站点。
医疗资源:灵武市中医医院以及诊所、药房。
学校资源:灵武市第一中学、第五中学、第十小学。
周围社区:梅花苑、枣园湖畔B区、花雨湖滨D区、芙蓉苑二区。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75.6694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将报名资料在挂牌截止日16:30前提交。 2、该房产报名需交纳标的相对应的保证金(挂牌期满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该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若在10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视为违约。 3、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房产现状以及存在一切瑕疵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房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2)同意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于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后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指定账户; (3)受让标的房产后,最终受让方应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开始与转让方办理标的房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的交接手续,双方开始办理标的房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承诺予以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4)同意本次标的房产交易过户所产生的房产税、土地税、流转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交易税费按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5)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 4、标的按现状转让,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最终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5、处理过程中,出现争议问题及其他未尽事宜,以转让方规定或解释为准。 6、标的房屋在过户之前所产生的水、电、暖、物业等欠费金额均由转让方承担。 7、标的房屋的物业储备金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8、该项目标的可分别受让。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万元)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2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银转账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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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事项及处置方法 |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转让标的所涉及情况已全面调查和了解,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转让方和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将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竞价过程中互相串通、结盟,损害竞价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竞买人参与正当竞价的; (5)通过竞价方式确定的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未与转让方达成资产转让协议以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6)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未与转让方达成资产转让协议以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7)资产转让协议签订后,阻碍协议生效的; (8)最终受让方未按照转让方要求的时间进行资产移交的; (9)最终受让方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为由拒绝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的; (10)其他违反交易规则的情况。 3、最终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4、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由交易所予以无息退还。 |
四、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挂牌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 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牌,最多延长5个周期。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
交易机构名称: |
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仇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人电话: |
0951-8360861 |
部门负责人: |
王女士 |
部门负责人电话: |
0951-672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