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标的物面积:房产建筑面积7510平方米、包括办公楼1栋、教学楼2栋、多功能厅1个,校园内场地绿化等(不含运动场)。
2、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产生的电费、网费、电话费、水费、暖气费、物业费等房屋相关费用。
3、承租方改造投资不低于200万元,可减免一年租赁费(租赁第二年)。
4、租赁期间,房屋装修、装饰及附属设施的损坏,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维修。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和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装修,但必须满足消防、治安、城建、规划、环保规范及建筑结构安全等要求并按相关规定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或备案,装修前要向出租方提供装修设计、施工方案,在得到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承租到期后承租方不得以装修成本尚未收回为由强行续租或要求出租方给予装修补偿。
5、房产仅限于合法经营使用,不得私自改变房屋外观及各种配套设施。
6、承租方不得将房屋用于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任何事项,不得用于从事经营对周围环境产生噪音、污染或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等。
7、租赁期满,租赁关系自然解除,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承租方应在租赁期满后五日内搬离。承租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房屋时,应经出租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8、签订合同后5日内将押金(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房屋到期后,验收房屋设施完好和各项费用交清后全额退还押金(履约保证金)。
9、出租房屋严禁转租、转让。
10、此项目标的整体出租。
11、承租方应随时接受出租方组织的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消防等例行检查工作。
12、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勘验,出租方不承担该租赁标的物的质量、新旧程度、能用与否等问题,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