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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峡市韵欣苑、兰馨苑5套房产转让项目
来源: 点击数:406次 发布时间: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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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青铜峡市韵欣苑、兰馨苑5套房产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XZ23NX008  挂牌价格(万元)  298.9033
 首次登载报刊    挂牌公告期  自挂牌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1-13  挂牌期满日期  2023-01-31
 标的所在地区  吴忠市  资产类别  房地产业
 一、 转让方承诺及披露信息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的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重要信息
 披露
1、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特请竞买人注意风险防范,谨慎抉择。
2、本项目不因意向受让方拒签竞价承诺或不参加竞价而改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被确认有效,即应签署竞价承诺参加后续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竞价成交后,最终受让方应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支付价款及服务费。若因拒签竞价承诺或不参加竞价导致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规定出价竞得所转让资产。
3、意向受让方应在竞价结束(或接到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通知)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全额支付到指定账户。
4、本项目房产均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二、标的基本情况

序号

标的名称

用途

所在层/总层数

面积(㎡)

挂牌价格(元)

保证金(元)

1

青铜峡市韵欣苑7号房

商服

1-2/3

114.99

606457

606457

2

青铜峡市韵欣苑11号房

商服

1-2/3

126.49

667108

667108

3

青铜峡市韵欣苑23号房

商服

1-2/3

114.99

606457

606457

4

青铜峡市韵欣苑44号房

商服

1-2/3

126.49

667108

667108

5

青铜峡市兰馨苑安康街246号

商服

1-2/2

105.24

441903

441903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298.9033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6:30前将报名资料提交至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
2、本项目按标的房产现状进行转让,标的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
3、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到达现场勘查标的,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房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参与竞价、退回标的房产、阻止交易协议签订、拒付价款及服务费、拒绝后续过户移交以及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否则将视为违约,并扣除保证金。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与本转让标的有关的各项法规及政策要求,如因自身不符合有关法规或政策而造成不良后果,则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风险、费用和损失。
5、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申请资料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房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的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房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2)同意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于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扣除保证金后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指定账户;
(3)交易合同签订后,最终受让方即同意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后续房屋产权手续办理事宜,由转让方予以协助和配合。
(4)同意本次标的房产交易过户所产生的房产税、土地税、流转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交易税费按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5)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次房产转让的所有内容、程序和政策法规,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
7、房产过户完毕后,最终受让方在房产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8、本项目标的房产分别转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万元)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298.9033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银转账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及处置方法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转让标的所涉及情况已全面调查和了解,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转让方和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将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竞价过程中互相串通、结盟,损害竞价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竞买人参与正当竞价的;
(5)通过竞价方式确定的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未与转让方达成资产转让协议以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6)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未与转让方达成资产转让协议以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7)资产转让协议签订后,阻碍协议生效的;
(8)最终受让方未按照转让方要求的时间进行资产移交的;
(9)最终受让方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为由拒绝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的;
(10)其他违反交易规则的情况。
3、最终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4、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由交易所予以无息退还。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挂牌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
 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交易机构名称: 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杨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人电话: 0953-2271032
部门负责人: 马女士 部门负责人电话: 0951-5950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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